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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中心,已是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且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可申請作為該企業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申請材料和認定程序與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相同。
(一)基本條件:
1、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國民經濟各主要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3、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并具有國際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4、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5、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6、企業兩年內(指申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 稅收違法行為 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為。
7、已認定為省市(部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兩年及以上。8、科技活動經費的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二)分技術中心條件:
已是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且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可申請作為該企業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申請材料和認定程序與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相同。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當年發布的組織申報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通知中的具體要求。
基本情況
截止2013年初,
國家發改委
、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共審定十九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按照《海關總署2007年第13號公告》的規定,可向單位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等有關手續。
據了解,有關部門每年在認定新的企業技術中心時,也對原名單中不合格的單位進行撤消資格處理,如2011年在第18批認定時,就取消了江西銅業、新疆天山水泥等17家企業技術中心的資格。截至2013年初,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不含分中心)共計887家。